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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序号 |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编制性质 | 岗位 类型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
1 | 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30周岁及以下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密码学 | 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其中“专业”条件是指与“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145137305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专业+联系方式”的形式命名。联系人:胡英杰,咨询电话:0830-3116337。
3.报名材料及要求。
(1)《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相关证件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结果证明)、资格证书等扫描件。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或者就业推荐表等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2)。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4月23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3年4月24日18:00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830-3116337,联系人:胡英杰)。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1号5号楼409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人员。
(五)体检
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拟进入体检人员最后名次面试成绩并列的,对成绩并列考生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审查人事档案,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不能正常履职的、反映较差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当按规定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且后果自负。
2.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
3.因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九)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16337(泸州市国家保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30-3195902(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1.泸州市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同意报考审核意见
泸州市国家保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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