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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融入自治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发展“五大经济”的要求,决定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6人。引进计划数及引进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注:应聘人员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须符合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详见附件2)。
3.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注:应聘人员本科须取得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详见附件3)。
三、引进专业
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发展“五大经济”和金融、环保领域需求,确定引进领域专业范围,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以下领域专业要求:
数字信息安全领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数字经济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电子信息类、软件工程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类、遥感科学与技术类、纳米科学与工程类。
绿色农畜产品领域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类、植物保护类、林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作物学类、畜牧学类、兽医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类、草学类、园艺学类、水产类。
物流枢纽领域专业:物流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电气工程类。
能源资源领域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能源动力类。
低碳循环生态环保领域专业:资源与环境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态学类、地理学类、大气科学类。
金融领域专业:应用经济学类、理论经济学类。
四、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8.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9.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无法提供的取消本次人才引进资格。
10.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高等教育起始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聘用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五、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人才引进计划表》,《人才引进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后续更新专业目录。
3.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19日18:0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引进领域,且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引进领域报名人数。
6.应聘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未填写人员视为不服从调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于后续环节使用(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9.应聘人员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身份证;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科及硕士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加盖院(系)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5));
(4)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留学院校成绩单,国内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6);
应聘人员须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rcyj@163.com。应聘人员须按“引进领域+姓名+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压缩包。
10.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19日19: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3月19日19: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1.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及邮箱信息。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2023年3月19日19:00。
3.资格审查方式: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不接受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专业审核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后续更新专业目录进行,国(境)外留学硕士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面试,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引进领域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4.具体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公布。
(四)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3.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引进计划数缺额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引进领域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选岗环节,按引进领域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确定拟引进单位,选岗具体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由此造成引进计划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2.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具体引进单位开展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
3.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4.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引进单位组成2人及以上的考察组进行考察。主管部门、具体引进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报告。
6.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将拟引进人员档案审核及政治考察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聘用单位填写《乌兰察布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聘用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合同。引进聘用合同中,聘用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引进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聘用合同规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选调),未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调离乌兰察布市。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4.引进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调剂
本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应聘人员对《人才引进计划表》中引进专业范围、引进对象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人才引进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8325917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0474-8321083(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附件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xlsx
附件3-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大学名单.xls
附件4-应届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5-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docx
附件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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