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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2023年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将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近期将根据高校工作安排,陆续赴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等高校公开招聘。
1.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8:30-11:30;
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2.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13:30-15:30;
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场(蔡伦路1200号)。
3.其他高校公开招聘时间及地点安排敬请关注补充公告。
每所高校作为一个考点,以招考时间为顺序,相关招聘岗位若在前一考点已招满,下一考点不再推出,以此类推。
二、招聘计划
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4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生源要求(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材料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填写《嘉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不低于3:1,最少不低于2:1。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低于2:1,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取消(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不限比例)。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贯彻至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合格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 15 倍及以上,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动淘汰。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418793/index.html)公布,请注意关注。
(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五、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嘉善县中医医院、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嘉善县妇幼保健院、嘉善县第三人民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报备员额总量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适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解释。咨询电话:0573-84235010、0573-84231051。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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