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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敢闯敢干、善作善成、两勤两专、纪律严明、勇争一流”的衢江铁军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范围对象
(一)本次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计划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18名,具体职(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职位面向衢江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登记的公务员;非参公事业单位选调岗位面向衢江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和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交流的除外。各职(岗)位的选调范围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选调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验)的要求,统一计算到2023年2月1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三年,受过党纪政务(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规定,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
6.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或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
7.存在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信息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浙政钉进行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原件照片发给选调单位的工作人员并电话联系确认。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职(岗)位。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17:00止。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者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按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职(岗)位,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酌情研定是否相应核减(核销)选调计划数。核销选调计划职(岗)位的报考者,可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以电话和浙政钉的方式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在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选调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选调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选调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岗)位选调计划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相应岗位。
必要时,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调动
经考试、考察择优确定的选调对象,在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部门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选调环节。因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对选调职(岗)位设定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对选调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28。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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