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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2023年面向全国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和磐安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选聘27名中小学教师,均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23年面向全国选聘教师27名,具体岗位、名额、学历、所学专业要求等,详见选聘计划(附件1),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考试招录”板块和磐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二、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需符合其中一项):(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2)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一段线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4)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浙江省内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5)浙江师范大学“学子英才”。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下同)或所学专业对口(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专业不限)。后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
5.户籍要求:不限。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17时止。
3.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含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2208945347@qq.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应聘XX岗位”。邮件发送成功后,扫描钉钉二维码(附件3)加入钉钉群组,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表,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模拟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4。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
资格复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签约后,存在报名、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整个选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应聘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本次选聘所有公示信息均以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考试招录”板块和磐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4.本次选聘结束后,将根据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继续选聘或纳入公开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岗位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公布。
5.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反映。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9-84652581、8465280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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