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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亚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人民政府等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是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十大“教育援外基地”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成员院校,也是海南省中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摇篮和知识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地。
学校的前身是广东省1954年创办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学校和1958年创办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师范专科学校。几经分合、调整、更名,于1993年由海南省通什师范专科学校和海南省通什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琼州大学(专科),2006年琼州大学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琼州学院,同年4月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并入琼州学院。2009年学校主校区由五指山市搬迁至三亚市。2015年9月,更名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12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转隶归属学校管理。2021年11月,成立崖州湾创新研究院。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要求,依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为适应学校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需要,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共计184名。
一、拟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职数、专业要求及任职条件
详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员额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5. 身体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
6. 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受理。
(2)报名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8日9:00起至2023年3月3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报名时所留手机须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2. 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统一收取电子版应聘材料。考生须如实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填写完整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模后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初审
1.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地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4898。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各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待笔试前另行通知。在报名截止前,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配合完成佐证材料的上传。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报名资料将无法上传。因考生报名佐证资料上传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审核的,视为网上初审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专业目录对照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
2. 岗位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通过网上初审可正常开考的岗位及考生名单、未完全达到开考比例需相应核减的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需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笔试前以公告形式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3. 考生须配合将相关应聘材料拍照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单张照片不超过2MB),提供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考生承诺书(打印后考生本人签字拍照上传)(模板见附件5)。
(3)拍照上传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
境内应届毕业考生除拍照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模板见附件5)扫描件外,还须同时拍照上传加盖培养机构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境内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境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除拍照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外,还须同时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模板见附件5);
境外学历背景的考生除拍照上传境外学位证外,还须同时拍照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模板见附件5)。
(4)拍照上传岗位条件中要求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5)应聘辅导员岗的,考生须拍照上传《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5)。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须拍照上传加盖现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如在报名结束后参加工作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5)。
(7)应聘岗位有行业从业经历要求的,须拍照上传《岗位经历审核表》(模板见附件5)及对应的社保清单。
(8)拍照上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 笔试考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教材,主要结合岗位需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相关岗位笔试项目内容:
(1)教师岗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政策理论及法规、心理学基本知识、教师职业技能常识等。
(2)管理岗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行政能力测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3)辅导员岗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测试、辅导员工作实务等。
(4)秘书岗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行政能力测试、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5)教学科研辅助岗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专技基础能力测试、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3. 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岗位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考生纸质版报名材料及相应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及以下的,比例为1:3。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考生确定。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供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提供原件核验或原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与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相应考生的面试资格。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及最终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面试前3天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面试纪律、考生面试须知等将通过准考证、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教师岗位和实验员岗位将采取试讲方式面试,其他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考官人数为每组5-7人(应为奇数),从我校及校外专家中产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总成绩分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应聘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由学校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示3天。应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的3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检。复检由学校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与上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公示7天。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学校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 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招聘的主要材料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聘用和待遇
员额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员额制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待遇相同,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员额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参加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考试考生的交通、食宿等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本公告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电子邮箱:hntou2023zp@163.com
联 系 人:贾老师、王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88650905(人事处)
监督电话:0898-88651718
附件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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