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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当前医务人员扩充及培训工作的通知》以及当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为酒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岗位编制情况详见《2022年酒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指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详见《岗位简表》(如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属同方向、同类别且与岗位要求所列研究生或本科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7.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定于2023年1月在酒泉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另行发布公告)。
四、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人社和卫生健康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报名人员需于2023年1月9日18:00前,将报名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压缩后以“岗位序号+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附后)。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2022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由酒泉市人民医院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结果经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布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采取线下现场进行的方式开展,经网上报名但未按照要求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1.资格复审。市卫健委对资格初审入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时,应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与应聘人员面谈,核实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意见,核查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有效期内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
(5)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
(6)自荐材料。
招聘结束前因本人不愿参加应聘而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应聘人员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2.成绩核查。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一门不合格经补考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是否聘用,学业课程成绩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论补考是否合格,均取消聘用资格。因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何时发现,均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由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录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签约录取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签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考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七)复审。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拟聘用人员档案、证件的复审工作。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健委提请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或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人社部门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报名咨询联系人、电话及报名邮箱:
邮箱:280643754@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7-6982150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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