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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全盟公安警察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盟公安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计划遴选15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2名,财务审计岗位2名,信息技术岗位3名,执法勤务岗位3名,综合管理岗位5名。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兴安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兴安盟旗县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中央、自治区及兴安盟设在我盟各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人员。
4.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数。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确定面试人员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盟公安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六)盟公安局不得擅自终止遴选程序。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最晚于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8∶30至12月16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兴安盟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填写完整的《遴选报名表》报主管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审核同意盖章后,发送到所报考机关指定邮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得多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盟公安局负责。在接收报考者上传的《遴选报名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遴选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整个过程。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完成报名确认后,在指定时间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截止后,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名额,取消职位上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12月21日8∶30至11∶30。
报名期间,盟公安局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并解答疑问。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一科,为综合试卷,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划定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报考者可登录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公告将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及任职的有关材料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体能测评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盟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遴选。
盟公安局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机构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方面的材料)、查看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的主要依据。
2.体检。考察结束后,盟公安局党委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察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按1∶1的比例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进行递补。
(五)公示、试用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盟公安局党委应当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盟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试用期及办理手续。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盟公安局对拟公开遴选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遴选职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盟委组织部审批备案,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五、其他
(一)本次遴选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整个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公告由兴安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482-8267671(兴安盟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0482-3822308(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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