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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安康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安康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2名、安康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1名、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安康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名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25日至2004年11月24日其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cscse.edu.cn/网站验证。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11月18日)
招聘报名前7天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kang.gov.cn)、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s://nyj.ankang.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要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电子扫描件;2.《报名表》纸介质及扫描件;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寸电子版面;4.本人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需有本人签名)纸介质及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扫描件。网上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757865682@qq.com,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凡通过报名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按规定提交的报名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成绩计算: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面试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对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一是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安康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务必持有“二码一证”(即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是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体温正常(不超过37.3℃)出示“陕西一码通”、“行程码”显示均为“绿码”保持一米间距,方可进入指定场所。三是应聘者在资格复审、面试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时可摘下口罩)。四是应聘人员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原件、复印件(留存)。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二码一证、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资格复审、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招聘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因报名人员误报、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报名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咨询电话: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0915-3801612
监督电话: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0915-3216877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5-3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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