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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数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76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2022年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可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5.招聘条件中的“应届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生的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生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应届生的岗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7.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关注“滨海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按照要求进行报名、照片上传、缴费等。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10月31日8:30-11月2日18∶00;
2.资格初审:2022年10月31日-11月3日;
3.陈述申辩: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
5.缴费确认:2022年11月1日8:30-11月7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滨海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5-84198276。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及报名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本县卫健系统人员报考的,个人信用记分不得有负分、无有责任的投诉举报等)。
3.招聘岗位的笔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1月7日9:00-12:00登陆“滨海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
②《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③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④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WS04、WS05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其余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及时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入围面试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笔试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结束后,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有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第一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专业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进入公示程序,镇区卫生院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选岗时,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至现场选岗。如遇放弃选岗,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最终成绩排名予以递补;选岗结束后放弃岗位的,不予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岗位的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及入编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3.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或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在办理入编手续前寄送至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或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地址:江苏省滨海县港城路23号,邮编:224500)。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
5.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卫生行业执业准入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解聘。
八、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招聘工作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同时制定公开招聘新冠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卫生防疫措施。
5.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4198276,0515-89196060。
附件:(定稿)2022年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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