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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象山县公开招聘第三批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切实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全县共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8名,具体招聘职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户籍地以2022年10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至40周岁(1981年10月30日至2004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在2022年10月3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聘为象山县专职社区工作者;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附加分条件
①职称加分:持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8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3分。
②随军家属报考,笔试成绩加3分。
③退役军人报考,笔试成绩加5分。
④未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且连续担任社区书记(主任)职务2年及以上的或连续担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以上职务4年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
附加分不累计。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毕业证书、任职年限、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0月30日。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下午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商会大厦主楼9楼(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联系电话:0574-65765508。
3.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请考生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
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象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
(3)《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3);
(4)具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担任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职务的、退役军人和属于随军家属情况的,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书、证明、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1)经审核,报考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数情况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4),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11月9日9时-12日9时期间登录网上考试报名系统(http://bm.nbohr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县委城乡现代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后,由县委城乡现代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分(不含附加分)×50%。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含附加分)公布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按1:2,2名及以下的按1:3,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考生健康申报表》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聘职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
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的,由各镇乡(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所在镇乡(街道)按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
1.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委城乡现代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新招录人员辞职等其它原因造成职位空缺,需替补的,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高的排位在前)。
2.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2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予跨镇乡(街道)调动,自行跨镇乡(街道)调动的视作自动辞职,不纳入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
3.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5.本次招聘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18。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7.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8.未尽事宜由县委城乡现代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89387872、0574-65765508。
9.象山县民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5841/index.html
八、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6.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中共象山县委城乡现代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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