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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泸溪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监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泸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泸组通〔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7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设置
计划选调7名公务员,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3名,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各1名,均为执纪执法岗位。详细情况见附件1《2022年泸溪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内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长期在办案一线工作;
4.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一般应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设置详见职位表有关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7.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8.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以及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应当与县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回避规定》《监察官法》等所列的回避情形。
三、选调方式
面试与考察相结合。
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报名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工作日每天8:30-12:00,14:30-17:30),报名人员到县纪委监委102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泸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好相关内容。《报名推荐表》须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
3.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县纪委监委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其他有关材料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县纪委监委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适当核减比例。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实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如有拟选调、选调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者造成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一般干部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科级干部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期间,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分别在泸溪县纪检监察公众号、县内媒体、调入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对象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任职。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表现情况、个人性格特性和职位要求等,经县纪委监委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调入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诚信考试,严格执行有关公开选调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调期间,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请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
本次选调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商县委组织部研究,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决定。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43-2132756。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联系电话:0743-4260132。
泸溪县纪委监委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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