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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83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82名),另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1名)。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邵阳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邵阳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其中,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面向全市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
邵阳市所属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本轮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设在邵阳市所属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以及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5.具有遴选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1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9月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遴选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遴选机关结合职位要求认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和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可同时选报省直机关一个职位和本市直机关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邵阳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推荐表》说明)。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推荐盖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完成。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公开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邵阳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开遴选职位,一科考公共基础知识、另一科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成绩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可同时应用于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两科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复印件(单位盖章)、《职位表》中遴选职位“岗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栏有相关要求的,由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或同级党委组织部出具报名人员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章)。
资格审查材料交遴选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认定,遴选机关在《报名推荐表》原件中签署结论性意见并盖章。资格审查材料由遴选机关留存。报名人员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体能测评
报考邵阳市公安局职位的报名人员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不再进行体能测评;报名人员不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在通过资格复审后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再另行发布公告,由市公安局通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联系不畅者,责任自负。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报名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省直机关面试对象与市直机关面试对象出现交叉时,市直机关可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一般不超过5︰1;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公开遴选职位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遴选职位只招1人,面试对象为1人且无递补对象时,不再核减遴选计划。
2.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面试前完成。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一般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形式为文字材料撰写。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按占面试总分30%的比例计入面试综合成绩。需要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3.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3)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出现1:1的情形,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具体见《职位表》)。当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比例未达到规定的差额比例且无递补对象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名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递补对象必须参加全部笔试科目考试、面试。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分别在拟调入机关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对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职位表》中明确有试用期的,遴选机关对遴选对象进行一定时期的试用(具体见《职位表》)。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3.任职。报考遴选职位的,可根据职位要求,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遴选对象的现有职务级别和职级能否保留由遴选机关在职数范围内研究决定。
四、重要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邵阳市公务员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遴选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保持通讯畅通。报名人员须在整个遴选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市委组织部和各遴选机关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9—5026030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邵阳市公务员局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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