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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招聘公告将于2022年8月18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bhxqzyyy.com/)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9月9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邮箱地址为:tgzyy_rsk@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新区中医-高层次(招聘职位)-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后需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22-60837868、022-60837867。
(3)所需提交的材料:①个人简历电子版(PDF版);②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③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2022届高校毕业生可推迟到报到环节提交);⑤业绩报告(不少于2000字)⑥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三)资格复审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由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根据高层次人才报名的情况,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试题为公共试题三题。每个考生考核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予聘用。考核组将各考核指标量化成分值,结合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由专家考核组再次进行考核,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
考核信息发布。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tjbh.gov.cn)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五)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优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应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八)递补
考核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因对本人作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备案
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防疫政策要求,如遇突发情况,需对上述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址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60837867、022-60837868;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2-653057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举报电话:022-653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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