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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黄冈红安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117名教师公告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2-06-14 2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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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中小学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公开招聘各类教师11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下载填写《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考岗位指定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学历”填写。报名邮箱见《岗位表》,联系电话:19172394696。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2年6月11日上午8:00至6月23日下午17:30止,共计13天。报名窗口于6月23日下午17:30准时关闭,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3.报名材料
 
  ①《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扫描件(本人签名处须手签);
 
  ②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
 
  ③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电子版;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扫描件(报名时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4.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凡报名多个岗位者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④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⑤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幼儿教师岗位的,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时须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报考高中、中职(职教中心)、特教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2023年底取得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①关于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③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并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6.领取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同自动弃权。
 
  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JS12、JS13)采取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内容及形式原则上由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及其要求确定。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超过1:8比例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1.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岗位,予以取消;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4号)文件精神,需要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4.免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测评形式由面试工作组织部门结合岗位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合格线。
 
  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
 
  4.考生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5.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重要提示。考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试成绩计算
 
  1.免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其它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①免笔试的岗位,组织加试。
 
  ②其它岗位,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4.考生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所报考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及其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考生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3.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也可根据考生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选岗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岗位分学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次选岗,并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个聘期一般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防疫须知
 
  请考生认真阅读《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3),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签署《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参加有关现场活动的,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核查。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点所在地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点所在地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四)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19172394696(县教育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

  1: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疫情防控须知.docx

 

  4: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docx

 

  5:教育部专业目录.rar(此附件为压缩文件,请在电脑端下载查看)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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