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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澜沧县卫健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澜沧县2022年卫健系统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人才11名,为确保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3人,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二)澜沧县中医医院:3人,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三)澜沧县第二人民医院:2人,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四)澜沧县妇幼保健院:1人,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五)澜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聘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学历。
3.报考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招聘简章》为准。35岁以下指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相关岗位放宽招聘条件要求如下:
(1)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岗位代码:YJ001001)、澜沧县第二人民医院(岗位代码:YJ002001)、澜沧县中医医院(岗位代码:YJ003001、YJ003002)和澜沧县妇幼保健院(岗位代码:YJ004001),共5个岗位放宽条件为:
①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放宽到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0岁;
③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岁。
(2)澜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代码:YJ005001、YJ005002),共2个岗位放宽条件为:
①具有主管检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放宽到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岁;
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岁。
(3)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岗位代码:YJ001002)放宽条件为: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放宽到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岗位具体招聘对象详见《2022年澜沧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 2022年6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 2022年6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 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 现役军人。
7. 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7月1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报名地点:澜沧县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下午17时30分(二)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核通过。
1.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
2.2022年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前,前来报名的需携带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证明材料、在校学习成绩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现场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岗位面试,如经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该岗位实际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
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的主管部门,整个面试工作在人社部门主导指导下进行,委托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人社部门审定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监督部门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共同做好面试工作。
1.面试简介
(1)面试是一项考试,是人才测评的重要方式,外延广阔,内涵丰富,主要从内容维度和过程维度两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评价,内容维度是考生认识分析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是实质内容和核心要素,过程维度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2)面试是对面试考生进行严格测察和甄别选拔的过程,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杜绝高分低能、人岗不匹配等不合格考生通过面试进入面试后续的招聘程序。特别对农技、工程、医药卫生、教师、计算机及网络、文化艺术等专业性较强或涉及社会广泛利益的岗位提出更加严格要求,尽量采用更高更专业的测评标准。
(3)面试目标通过组织实施面试实现,面试过程中面试考官必须充分发挥洞察力、判断力、决策力、执行力等各项能力,对考生的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准确判断、精准量化、正确决策,认真履行职责和充分行使权利,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打分,该打多少分就打多少分,重在体现面试实际。
(4)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的最低控制面试分数线标准,不是对面试考官打分的最低控制分数。对不适宜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通过面试,实行有效调控。
(5)面试工作兼顾公平公正、人才选拔、公共就业、招聘单位人才需求等方面,公平公正是最基本的面试质量,注重提高面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面试考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试考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
招聘单位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招聘。
面试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正确选择面试方式,增强针对性,注重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面试效率,准确预估面试效果,提升面试质量,实现“依法面试、公平面试、阳光面试、科学面试、安全面试”的目标。
2.面试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方式
结构化。
4.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
5.面试地点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6.面试设置
面试考点设考点办公室、考生候考室和备用考生候考室、面试考场2个(含1个备用面试考场)。
每个面试考场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时计分席、监督席、考生席。
面试考官设1个考官组,完成全部11人招聘岗位面试工作。
每个面试考场设1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其中:主考官1人、其他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安排监督人员1-2人、计时计分人员2人、引导人员1人。
面试考官从普洱市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库医护组考官中抽调具有事业单位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和事业单位面试考官聘用证书、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面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必须保密;抽调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官人数实行差额抽签。
严禁抽调有举办面试培训班或辅导班、参加可能干扰面试公正性的请托、约见考生或家长等违反规定行为的考官参加面试,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面试监督人员从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抽调。
面试考生根据分组确定每场人数。
7.面试内容
面试试卷的组织命制工作,在人才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监督部门监督下,按照保密部门规定和优质原则,根据岗位工作特点等面试需求,采取封闭入闱命题的方式,选择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出题经验的人员或专门机构承担,准备面试试卷,提供面试使用,面试题目命制A卷和B卷2套题。
在启用前,按照保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面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统一收回保管,不准翻印,不得私自摘抄留存。
面试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控制及人岗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
8.面试流程
(1)面试准备
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计时计分人员、引导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准时就位到岗,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面试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等,通过卫健检查和安全检查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等相关信息,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在人大、政协、保密等部门监督下,在候考室内面试考生代表抽取面试试卷,抽出的试卷由保密人员押送至面试考场。
候考室内采用人工抽签等方式,根据随机原则,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面试顺序号等内容,将抽取的面试胸牌号等内容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并签名,考生抽签结束后,在候考室等候面试。
(2)考场面试
面试时间到,主考官通知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每个考场每次引导1名考生进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操作方法如下:
①.主考官先完成回避程序。
②.主考官安排计时计分人员分发考生题本、草稿纸、笔等工具材料。
③.主考官宣读面试指导语完毕后宣布:开始计时。
采取读题答题的方式,考官不宣读面试题目,题本摆放在考生席,考生可阅读和思考一题后回答一题,考生也可全部统一阅读和思考后统一答题,依序逐题答题。
(3)考场事项
本场面试开始前,如果考生对面试程序还有不理解的,可以提问,本场面试开始后,不得再提问。
本场面试提前结束或时间到,主考官宣布:本场面试结束,请考生退场。
面试提前结束界定为:考生主动提出面试提前结束。
面试提前结束,主考官可安排下一场(轮)面试提前开始。
(4)考官打分。从考生进入考场到离开考场的整个过程中,考官必须集中精力,仔细观察,高度关注每位考生的面试表现,并做好记录,以便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科学、迅速准确地给每位考生打分,考官打分为最终结果,不得更改。
(5)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权重除以10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等信息,成绩经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3:1的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3:1的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同一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该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考程序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大于1:1的,采取对此项人员加试一场的方式进行,并以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加试后仅采用“排名先后”这项数据信息,其余各项信息仍以首次面试信息为准。加试可继续使用原题目加试,也可重新使用题目加试。
9.有关事项
(1)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面试考场等面试场所,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和各类资料等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再领取,领取后不得再进入面试场所,面试场所内不得吸烟,不得吵闹喧哗,不得擅自离开或随意出入,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理。
候考室外无关人员不得联系候考室,非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内信息不得泄露到候考室外。
(2)面试顺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考官将按规定酌情扣分。
(3)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人员界定为:当天上午或者下午,如已有面试考生被引导出候考室,此时仍未到达侯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4)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计时计分人员、引导人员之间以及与考生之间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考场内构成回避关系的非考生人员必须回避。
(5)严格保密制度,参与面试的所有人员不得泄露面试内容、评分标准、个人信息等有关内容,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题和草稿纸等资料。
(6)参与面试的所有人员在面试过程中必须讲普通话。
(7)面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8)考生参加面试穿着打扮得体大方,整洁干净不邋遢即可,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尽量减轻经济负担。
10.疫情防控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报名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报名和面试当天,应聘人员应提前到达报名、面试地点。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3)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报名或面试:
A.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B.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报名和面试前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报名和面试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维护报名和面试秩序,与其他应聘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6)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7)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聘人员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和面试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其余时间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8)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和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报名和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通过面试的考生当场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含补充协议)。如考生放弃签订协议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澜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建立拟聘人员入职信息核查机制,招聘单位建立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机制,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澜沧县卫健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李静 0879-7221906
(二)查询网站
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5.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6.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卫健系统紧缺人才领导小组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二、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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