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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视野,充实工作力量,宜宾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考调一批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照管理人员5名,具体职位见《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7.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6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7.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0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846885451@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考调单位+职位名称”)。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5:1,笔试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纪委研究确定是否放宽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及时公告。
(三)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四段宜宾市廉洁教育基地)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笔试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调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
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考察
根据心理素质测试情况和考试总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
(九)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考调环节;试用期满考核人岗不相宜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检举,也可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二)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调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当服从有关安排。
(五)咨询电话:0831—8223780。
附件1.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docx
附件2.宜宾市纪委监委2022年公开考调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宜宾市纪委 宜宾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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