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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2022年面向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和面向在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注重基层一线选人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畅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晋升录用渠道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豫办〔2021〕24号)关于“市县两级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可自行组织招聘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魏都区2022年面向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和面向在职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一、选(招)聘范围和计划
魏都区范围内符合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3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
二、选(招)聘条件
(一)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善于推动社区发展,能够紧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6.为魏都区在职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在社区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以上职称;
6.为魏都区在职的社区工作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招)聘:
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且半年内没有转化提升的;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下达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通过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du.gov.cn)发布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
咨询电话:5056726。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1.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的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学历证明)、符合奖励加分任职期间的表彰荣誉证件或文件(证件文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审核表》(见附件1)等(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单色背景照片3张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2.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社区工作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还需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等(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单色背景照片3张向所在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1.街道党工委对申请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等,街道党工委从通过初审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4)、街道推荐报告(含廉洁自律意见、信访审核意见)等材料以及推荐人员证件等一并报送魏都区选(招)聘事业编制(待遇)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综合大楼656房间。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党工委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在所在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招)聘各环节,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选(招)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名者,于2022年6月23日至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期间,到所在街道党工委领取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1.选聘和招聘按照程序分别进行。
2.选聘采取奖励加分和考察的方式进行,比例为1.5:1。达不到比例的核减岗位数量。
3.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比例为3:1。达不到比例的核减岗位数量。
五、考试(适用于招聘)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在内的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2022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根据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奖励加分(适用于选聘)
(一)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加20分。
(二)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2019至2021年度农村基层党建“百千万”创建省级示范村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集体为任职期间的主要负责人),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集体为任职期间的主要负责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等,加15分。
(三)省辖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省辖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辖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集体为任职期间的主要负责人),河南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集体为任职期间的主要负责人),河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等,加10分。
(四)市辖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市辖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市辖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许昌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集体为任职期间的主要负责人),许昌市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集体为任职期间的主要负责人),许昌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等,加5分。
任职期间,受到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加分1次。
(五)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再加1分,连续三年为优秀的可再加3分,优秀按最高加分只加1次。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选(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招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一)体检(适用于招聘)
招聘事业编制拟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选(招)聘考察。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10分)、道德品行(10分)、能力素质(10分)、心理素质(10分)、工作表现(10分)、遵纪守法(10分)、廉洁自律(10分),群众认可度(10分)、疫情期间表现(10分),以及与聘用岗位的匹配度(10分)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情况将作为择优确定选(招)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总分为100分。
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总成绩
(一)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
总成绩=奖励加分+考察成绩。
(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总成绩=考试成绩+考察成绩。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所在街道、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可参考确定同等级待遇,自聘用之日继续在原社区岗位工作,原则上3年内不得流动;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相应岗位等级并在所在办事处入编,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聘用之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原则上3年内不得流动。选聘或招聘人员是社区书记的,根据换届选举结果由区委组织研究确定。
十、疫情防控
在选(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报名者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十一、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名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本次选招聘工作由魏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中共魏都区委组织部 中共魏都区委社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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