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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关于康定市2022年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充实公务员队伍力量,结合工作需要,康定市2022年拟面向全省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一)公务员职位面向符合考试调动条件的全省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参公单位职位面向符合考试调动条件的全省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其中康定市司法局职位仅面向司法行政系统,康定市公安局职位仅面向公安机关的在编在岗人民警察(详见《康定市2022年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考调职位及名额
(一)职位:18个。
(二)名额:27名。其中:参公职位名额2名;公务员职位名额25名(详见《职位表》)。
三、考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学历学位、年龄等相关条件详见《职位表》;
5.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且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部门签章同意报考(公检法司部门人员报考的,还需同级政法部门同意);
8.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止2022年4月28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2022年4月28日前取得;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8日09:00至2022年5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zz.gov.cn),自行下载填写《康定市2022年公开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后将报名表(扫描成PDF)、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蓝底、JPG格式、16-32KB)上传至相应考调单位报名邮箱。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报名单位 | 报名邮箱 | 咨询电话 |
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康定市乡镇 | 575880719@qq.com | 0836-2871900 |
康定市公安局 | 28180315@qq.com | 0836-2832292 |
康定市司法局 | 2545501131@qq.com | 0836-2835458 |
3.报名限制: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初审:由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康定市公安局、康定市司法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5月12日17:00前通过邮件方式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职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初审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被取消考调的职位,由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2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32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底(具体时间以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康定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836-2871900,地址:康定市榆林街道情歌路211号。
(3)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鲜章);③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书面政治表现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原件一份并加盖鲜章;④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两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名称)。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进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能测评
报考20220015、20220016、20220017、20220018职位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康定市公安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考调名额数2:1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工作中主要掌握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特长、履职成效、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注重了解考察对象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及性格特征与岗位的相适度等情况。考察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战、政法、巡察、信访、法检、公安等部门的意见,查询个人征信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康定市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调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集中组织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康定市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调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试用
由康定市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调动领导小组研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对拟调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口罩,进出场地时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如出台疫情防控新要求,按照新要求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
(二)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甘孜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在公开考调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考调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6-2871900
监督电话:0836-2870327
中共康定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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