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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喀什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喀什地区地直机关面向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53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喀什地区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所有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层级职位,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之间,可相互转任。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四)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名参加科级职位遴选的,须已担任其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
(九)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并已登记备案。以下人员还须满基层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1.招录到公安系统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服务须满五年;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须满八年。
2.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研究生层次的服务须满五年,本科层次的服务须满七年,专科层次的服务须满九年。
3.新疆招录其他省区市高校毕业生,乡镇服务须满五年,其中在村工作经历须满二年。
4.自治区考录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留疆战士、疆内统一考录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服务须满五年。
5.新疆从其他省区市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的乡镇参照公务员,服务须满八年。
6.其他有基层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年限。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尚在任职试用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遴选报名第一日。
三、遴选程序
此次遴选工作按照发布《2022年喀什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职位查询、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根据职位需要,个别职位可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
(一)职位查询
《公告》和遴选各阶段工作安排及工作结果均通过喀什党建网(www.ksdjw.cn,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公布。
各遴选机关(单位)的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身份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喀什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4月22日10∶00—28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发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报名或发送的报名材料不全、不规范者不予审核,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步骤:详见附件2。
4.报名要求:所提供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可擅自更改,重复报名视为自动作废,取消遴选资格。
5.报名咨询电话:政策咨询0998—2523090。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于5月9日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5月14日10∶30—13∶30,在喀什市设笔试考点。笔试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一科,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要求:应试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地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录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算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安排: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工作完成后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遴选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测试。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地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次考试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150×100×50%+面试成绩×50%。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以喀什党建网发布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遴选职位,比例为1.5∶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闱考察;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实际面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地委组织部牵头,各遴选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被选用。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应当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考察结果的使用:不唯分取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单位)依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入闱考察的人员中为每个职位确定拟用人选。为保证遴选工作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缺。
(六)体检
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七)公示和调动
拟用人选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由地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八)递补和调剂
为了保证遴选工作质量,笔试、面试环节不进行递补,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调剂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并结合各遴选机关(单位)意见再行确定。
四、疫情防控
在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安排调整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出现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本次遴选资格。
(三)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应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相关工作安排并且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遴选机关(单位)及时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公告和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拟选用人员正在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重要职责(如“访惠聚”、驻村管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等)的基层干部,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建议先办理调动等手续,待其专项工作当前期满后到新单位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对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经审查符合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除不可预见因素外,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考试或遴选资格的,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档案,并且在3年内不得参加竞争性选拔干部考试。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机关(主管部门)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遴选工作开展,为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办理调动等提供便利。
(七)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998)12380。遴选工作征求广大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遴选工作专用邮箱(ksdqlxgz@163.com)。举报人员要求干部主管部门解释、答复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须实名反映。
(八)本实施方案由地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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