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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民乐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研究,民乐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民乐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本科生和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学位;
6.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民生项目、四项目人员及进村社区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至4月12日(正常工作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方法: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民乐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5张 (蓝底);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4)已就业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就业报到证上有报到单位但已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6)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亲友持委托函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现场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料,报考者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与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减少或取消公开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为100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采取“裸考”方式,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序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协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最低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采取核减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思辨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岗位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若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可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相同,可采取加试确定考察对象。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组织考察
在民乐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审核档案、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村委会(社区)走访等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的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本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三)聘用管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经研究决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下发聘用文件,最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均须查验三码“行程码、场所码、健康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
来自低风险区、甘肃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为阴性且健康状况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民人员,要自觉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每48小时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连续检测3次)。
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及行程卡带“*”来民返民人员,须居家健康监测3天,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在民无固定居所的,在集中隔离点健康监测3天,监测结束后,每48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连续检测3次)。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有序接受体温检测,进入考场后,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因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1.招聘工作在民乐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要积极介入,采取相关的应急隔离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
3.招聘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过程中,若遇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36-4429503(县委组织部)
0936-441621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4421502(县纪委监委)
0936-4429004(县委组织部)
0936-4421193(县人社局)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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