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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及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古蔺县双沙镇自然资源站、古蔺县龙山镇自然资源站、古蔺县茅溪镇自然资源站(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必须在现场资格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相应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4月13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组织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古蔺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3日18: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496476180@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名称”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原件扫描件;(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原件扫描件(附件3)。
联系人:黄珊,联系电话:0830-7222645。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4月14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确认、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古蔺县彰德街道胜蔺街133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或者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筛选确定)。体检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核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栏(zwgk/fdzdgknr/rsz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编码2022030101岗位聘用后,在古蔺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编码2022030102-2022030104岗位聘用后,在古蔺县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过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发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古蔺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不能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疫情防控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时,请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五)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资格复审和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应配合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7.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时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8.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9.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和古蔺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泸州市和古蔺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0.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前应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7222645
监督电话:0830-7888772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附件2: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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