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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关于公开招聘乡镇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民务工政策和服务落实,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33名,其中武灵镇6名,东河南镇4名,落水河乡3名,上寨镇3名,赵北乡3名,石家田乡3名,下关乡3名,独峪乡2名,白崖台乡2名,红石塄乡2名,柳科乡2名。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规定程序,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县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人员待遇
1、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4、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5、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6、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4、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向县人社部门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5、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8、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县人社部门。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个人现场报名
报名需提供个人申请(个人信息必须包含身份证号,写明申请单位及岗位)、社区证明(证明本人和家庭成员都无工作,信息必须包含身份证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从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填写并由相关单位加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1、申请由本人申请。
2、按认定就业困难类型提供如下资料(需复印件1份):
(1)零就业家庭成员: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
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本人父母及其他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已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有关证件)。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申请岗位提供材料
各乡镇提供《关于增设公益性岗位的函》及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关于增设公益性岗位的函从公告附件内自行下载、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比对验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公示及录用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完成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等步骤。
六、有关要求
1、各符合招聘报名条件人员,按通知要求本人报名,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有关政策,一经发现,清退出公益性岗位,并列入失信记录。
2、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同时报名采取预约、错峰、限流方式,避免聚集。
七、其他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和单位申请岗位提供材料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6号窗口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352-8557308
3、监督举报电话:0352-8522463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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