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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摘自: 2021浙江金华义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00人公告
为补充城市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共招聘100名。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附件1)和《2021年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计划》(附件2)。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14日(8:30-11:30,13:30-17:00)。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地点:义乌市行政四号楼江东街道办事处附楼(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2021年义乌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3)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初审: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领准考证凭证》。
报名考生请携带《领准考证凭证》于2021年4月21日9:00-11:00,14:00-16:30,到义乌市行政9号楼一楼大厅(义乌市香山路389号原人力社保局大楼)领取准考证并由考生本人现场填写《健康申报承诺书》,不再另行通知。
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时,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义乌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364/index.html)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照2021年度浙江省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具体为:
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总成绩和加分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
加分:《社会工作者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社会工作者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社会工作师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最高加5分。
(四)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1名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2名的职位按1:2.5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加分人员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考试职业资格证书》;报考退役军人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报考雇员、青年委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样式见附件(附件4);报考雇员岗位的需提供现任职镇街(单位)与考核结果相符的社保缴纳记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 40%+面试分数(百分制)× 60%。
体检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各岗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公示
各岗位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义乌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364/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视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其他
1.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正式党员等时间认定统一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拟聘用人员等均在义乌市民政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364/index.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5.对公示后放弃的人员,将记入专职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诚信库,3年内不得报考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6.专职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者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义乌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7.本次招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笔试和面试)。体检费需自费。
8.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关。
9.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1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和解释。
咨询电话:0579-85271573 监督电话:0579-85271565
附件下载>>
4.报考面向雇员、青年委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资格复审提供材料样式
义乌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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