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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庆市红岗区公开选调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红岗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共20人。其中A岗10人,B岗10人。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红岗区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A岗要求男性、B岗要求女性,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廉洁守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扎实,品行端正;
2、省内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身份,在编在岗干部,取得干部身份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日后出生);
4、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或参加工作5年以上的现职乡镇干部,或3年以上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党委工作部门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政府综合部门(政府办公室)、经济部门(发改、工信、统计、财政、园区、招商、商务部门)工作经历,以上工作经历指取得干部身份后的工作年限;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组织处理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开选调公告于2022年3月1日,通过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onggang.gov.cn)进行发布。
(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报《2022年红岗区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清晰扫描或拍照后,作为报名表的附件,压缩打包发送至hgqgkxd@163.com,压缩文件和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
(三)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电子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有效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即可进行考试,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A岗、B岗分别排名、分别录用。面试结束后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分析等综合素质。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经历所在单位公章)、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打印的人员信息表(加盖同级编制部门公章)、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逾期不能提供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2: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人数与选调计划1:1比例进行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1、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被考核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的、考察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具备调转条件的均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2、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果体检结果不符合选调条件需补充人选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调转。根据总成绩及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将名单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有实据不具备选调资格的不予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五、分配方向
由区委结合实际需要,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六、待遇落实
保留录用人员原行政、事业编制身份。行政身份人员保留原级别或职级待遇,事业身份人员依据实际情况执行相关待遇。
若录用人员家属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人员,可选择随迁,保留原行政、事业编制身份,不保留副科级及以上级别,不保留原岗位待遇,按红岗区现有政策待遇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要与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通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次选调人员,在红岗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五)报考选调人员,确定录用后由红岗区统筹安排分配,如不同意分配即视为放弃。
(六)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七)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八)本公告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279928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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