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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2年度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两类:一是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 我省市(州)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我省市(州)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中央在甘单位市(州)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 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公开遴选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2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
6.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批复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甘肃省2022年度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表》),可通过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公开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8∶30至3月5日(星期六)18∶00。具体步骤如下:
1. 报名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 报名人员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3. 报名人员根据相关要求选择填报职位,下载打印《甘肃省2022年度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 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选调生需经所在单位及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5. 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报名系统。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开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多报无效;选调生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还可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具体报名步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遴选机关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遴选机关对资格审查工作有其他要求的,报名人员按其要求办理。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8∶30至3月6日(星期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彻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本次公开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甘肃组工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8∶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3月20日(星期日)9∶00至3月27日(星期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 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 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4月中旬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人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省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甘肃组工网予以公布。
1.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前完成。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另需其他材料的,遴选机关应提前通知报名人员准备。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报考2个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 面试。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自行组织实施,试题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各遴选机关命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遴选机关还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职位业务或专业知识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及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1.5至1∶2的比例由各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批复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遴选对象,分别在遴选机关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二)批复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依次递补遴选对象,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遴选机关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任职。
七、防疫要求
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及时通知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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