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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公务员考录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及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四、什么年龄阶段能够报考?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五、如何查找招录职位信息?
考生应通过湖南省及各市州公务员考录官方网站查找招录职位等信息(附件9)。
考生可以在《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附件中查找。其中附件1《湖南省2022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有16页,包含了省直机关、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和14个市州党政群机关(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职位;附件2《湖南省2022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包含了全省法院系统的招录职位;附件3《湖南省2022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中包含全省检察院系统的招录职位;附件4《湖南省2022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中包括了全省公安机关的招录职位。
六、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毕业生是否能够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党校教育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认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
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七、如何界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报考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职位,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考资料时,一定要如实按照本人毕业证上的专业,在相应的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填写全称。
八、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九、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十、“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是哪些人员?
定向考录“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或在军队服役满2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十一、面向村(社区)干部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定向考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或累计任职满5年。
十二、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定向考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也包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更名为中心、大队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十三、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资格条件如何确定?
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十四、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什么职位?
除了报考符合条件的普通职位外,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可以报考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学历学位认证。
十五、对报考警犬技术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当提前与省公安厅警犬基地联系,提交相关资料,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详见省公安厅发布的公告),专业技能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报名无效。
十六、对报考人员是否有户籍要求?
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十七、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如何确定?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职位、定向招录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湖南警察学院教师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十八、考试科目如何确定?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教辅人员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7)。
十九、如果报了报考人数达不到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怎么办?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3月13日网上确认与缴费结束后,省公务员局将发布调整公务员考录职位计划的公告,对于未达最低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对于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应当及时与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于不及时联系申请改报的报考人员,视同其申请退费和放弃报考。
二十、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十一、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招警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二十二、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查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
二十三、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十四、哪些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其中,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乡镇人武专干职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能申请复测。
二十五、体检能否申请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于当场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的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十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二十七、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八、如何理解公务员报考中的回避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十九、如何做好考试中的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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