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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区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次面向四川省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公开考试转任职位为一级科员,共7名。二、转任范围符合公开考试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三、报名条件(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3.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2月24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当月(2022年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生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四、考调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职位。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请拨打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咨询电话。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资格初审。区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转任资格,且责任自负。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3月14日9:00至3月18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二)职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转任计划。(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2年3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四)资格复审转任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按转任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暂定于2022年3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五)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六)体检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七)考察考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转任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转任单位。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转任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区委组织部会同转任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八)公示和转任区委组织部对拟转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转任单位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五、疫情防控要求(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大数据通信行程卡(绿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排队入场时遵守“1米线”规定。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来自国内地区的所有考生需提供笔试当天9:00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五)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考: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3.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6.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八)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纳溪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纳溪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特别是在考前三天关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查看是否有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发布的补充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十)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纳溪区人事考试笔试期间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其它事项本次公开考试转任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转任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举报。七、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0830-4215387。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4128775。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830-3190016。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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