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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新疆林业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新疆林业规划院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新疆林业规划院是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县(处)级,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成立于1953年,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单位历经六十余年的发展,是新疆最具有实力的以林业生态建设为主的综合性规划设计单位。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完成林业及相关行业调查、咨询规划、设计、监测、核查等专项任务,承担新疆区域内近70%的国家林业公益类的调查规划项目。单位持有经国家认证颁发的农林行业规划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公路、市政风景园林设计等多项资质证书等。
二、招聘范围
符合单位招聘岗位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主要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招聘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岗位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按岗位条件规定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8日(含)后出生);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报考人员为民考民或双语班考生的,须取得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民考汉人员除外),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岗位)。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1年12月8日):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或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劳务合同关系)的;
(7)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通过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程序和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线下或线上考核、面试等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xinji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0:00至2021年12月31日20:00(休息时间除外)。
2.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截止前,按照上报资料要求,在指定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上传相关资料PDF电子版。
3.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料(上报资料均提供PDF扫描件):
(1)报名表(附件2,报名期间提供);
(2)资格审查表(附件3,资格审查环节提供);
(3)审核表(附件4,考察环节提供);
(4)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5)学历、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证明材料;
(6)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人员可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7)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所取得的资格证、荣誉证等相关证书;
(9)个人简历。
(10)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1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将不列入意向人选,并承担相应责任。报名截止后,列入意向人选,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制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意向人选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另行公告通知。
邮箱地址:zzqlcj2021@163.com
联系电话:0991-5823371 0991-286017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会同新疆林业规划院,按照相关规定和招聘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学习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并核实报送材料真实性,初步确定意向人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的,视为放弃。
(四)考核
1.本次招聘工作不组织笔试,通过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新疆林业规划院根据招聘岗位性质、所从事的业务工作要求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通过面谈综合了解意向人选专业能力、业务特长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并从意向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员1:3比例,择优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满分100分,以汉语统一命题、汉语答题。面试采取结构化试题进行。
2.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等事宜,于面试前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进行通知。
3.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面试通过者根据考核和面试总成绩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入闱人员放弃体检的,按考核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时前来面试的,可申请参加在线上面试。如参加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六)体检
1.招聘人员体检,按照招聘岗位和入闱人员1:1的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布。
2.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体检人选后,在自治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1.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会同新疆林业规划院派出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全面审查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考察期间,考察对象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在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证明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招聘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或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历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八、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585284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面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新疆林业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新疆林业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自治区林业草原局所属新疆林业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自治区林业草原局所属新疆林业规划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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