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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隶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主要职责: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筹推进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分析应用、安全保障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完成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信息、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
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6: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https://hljyszp2022.ibaoming.net/(报名开始后开通),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后,提交报考申请。
3.报名材料。①本人填写后签名确认的《2022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④2019-2021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考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⑤招聘岗位需要确认专业资质的,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⑥本人近期2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⑦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⑧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网上报名上传的相片、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均须为JPG格式,单张照片文件大小在1M字节以内,且须画质清晰。
4.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②应聘人员对所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工作履历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流水记录;④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⑤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职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三)缴费及公布名单
1.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不收费。
2.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了解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报考人员在此阶段要及时查看打印准考证,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招聘单位,以免影响参加笔试及现场资格审查(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3.经网上审查的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具体要求参照附件3)以及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参加考试。考试全程佩戴口罩。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
2.面试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笔试准考证原件。②《2022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③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⑤2019-2021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考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⑥招聘岗位需要确认专业资质的,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⑦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⑧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参加,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适时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
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示。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具体要求参照附件3),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示。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请参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
八、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0451-51920366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机关纪委:0451-51522827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1:2022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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