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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岗位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21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报名(资格审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年龄为准,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5.学历、专业:学历条件均要求为现已取得的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要求;
6.户籍:除报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县中医院岗位的户籍不限,其余岗位均须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或在新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含在新县辖区内连续交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的);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三年以上的;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7.教师资格:凡报考县教育局所属县城区高中教师岗位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注册应当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具有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②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所报考岗位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所报考岗位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依据相关规定,延期六个月转正。延期转正期限内未取得所报考岗位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具备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28日,本公告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中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未经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7.不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8.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以现场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新县城关北畈路)。
3.初测:报考乡镇(区、街道)所属全供事业单位讲解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先领取《初测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测,初测合格后凭《合格通知单》,方可正式报名。
具体初测要求详见《新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讲解员岗位初测实施方案》(附件3)。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方法:报名时须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的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和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
②报考乡镇(区、街道)所属全供事业单位讲解员岗位的人员有在讲解员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讲解员大赛中获得名次的,须提供获奖名次证书;
③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在职人员辞职或辞聘报考的,须提供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办理的辞职或辞聘手续原件一份。
3.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可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报名登记表需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
4.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此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缴费用。
对我县教育和卫健系统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聘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将视疫情情况择期举行,具体笔试工作安排将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事业单位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在新县本地或新县籍在外地参加以下项目人员实施加分: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④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原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策性分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在部队受到纪律处分的不享受笔试加分。
拟享受加分规定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受奖励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经资格审查符合加分规定的,将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对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6人及以上的,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他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拟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或降低开考比例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低于降低后的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使用同一套笔试题本考生的平均成绩,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报考县教育局所属县城区高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所用教材为新县普通高中现行使用的高一年级教材,试讲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宣布。
其余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数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考生平均分,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乡镇(区、街道)所属全供事业单位讲解员岗位: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其余岗位: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历层次也相同,则按党员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严格责任追究。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59号)文件以及新县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自觉接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新县202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
十、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nxxrsj.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关注。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新县202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3:新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讲解员岗位初测实施方案.docx
附件4:新县202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
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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