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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引进条件见附件1:《包头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职位表》。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
(五)学历要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①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
③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六)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七)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的;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
通过包头市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乡村振兴局网(http://fpb.baotou.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2月23日24:00。
2.报考资料: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包头市乡村振兴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数码照片电子版、二代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扫描件。以上资料须编辑到文件夹,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审核。邮箱地址:btsfpkfbgs@126.com。
3.资格初审:市乡村振兴局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4.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包头市乡村振兴局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包头市乡村振兴局(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年路7号粮贸服务大厦4楼419室)进行资格复审。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告知报名人员。
人才引进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经请示人才办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或核减岗位后组织开展面试。
(三)面试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1:3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并列,组织加试。面试结果在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乡村振兴局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品行、专业知识水平、学习工作能力等情况。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调阅核查档案的方式进行。已参加工作的,与所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与导师及同学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经考察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书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因考察不通过、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全程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在包头市党建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包头市乡村振兴局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研究后,向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报送相关材料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和列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引进人才属于新进人员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472-5175669。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包头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175669。
包头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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