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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人社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户网站、青海省卫健委官网提前7天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报名人数
根据我院人员短缺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47名,详见附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除备注中标注为 “考核聘用”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核聘用”岗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形式,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2021年12月9日9时-12月14日18时工作时间),携报名材料前往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其他“考试聘用”岗位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结合自身专业选择报考岗位(仅限报考1个),即日起,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时-12月14日18时
岗位调剂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12月16日18时
具体操作: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台审核需要1-2天),待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相关资料附件上传(*为必填项),报名信息填报指南届时将在 “个人入口”中的“新闻公告”内发布,请考生对照查看,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届时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提交附件材料
(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研究生)、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或PDF格式);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陆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
此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网上缴费时间待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注:考生已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开展其他后续考务工作,报名费用除岗位取消等相关原因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领取发票。
3.准考证打印
请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打印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医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数;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岗位数的,将由医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六、笔试
(一)笔试范围及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中,除备注中标注为 “考核聘用”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由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笔试相关工作,分不同专业采取人机对话与纸笔作答两种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实际考试科目名称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50%)+公共基础知识(50%)。
(二)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中“考核聘用”岗位,根据其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面试的成绩计为总成绩。
(三)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我院的网站公示。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时,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
七、资格复审
(一)笔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依据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医院官方网站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需具备的执业、从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面试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应聘者及报考“考试聘用”岗位且通过笔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考核。
二、笔试结束后,将在我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面试合格标准为60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在省卫生健康委及我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7天。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九、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卫健委以及我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要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我院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优惠政策
具备医师资格证及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学硕士,可享受生活补助7.2万元,以及住房补助3.6万元。具备医师资格证及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可享受2万元生活补助。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四)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12月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9日,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9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1年12月14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健委以及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九)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报考岗位相关福利待遇及优惠政策,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准考证及笔试等相关问题。
(十)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人力资源部电话:0971-6362027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971-6264249
招聘监督电话: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监察审计科0971-6360062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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