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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统计局2021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因工作需要,清远市统计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清远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一级科员2名,列入清远市经济社会调查中心(参公事业编)。
三、选调条件
(一)此次选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专业要求:统计学(B071101)、经济统计学(B020102)、经济学(B020101)专业;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清远市内各县(市、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乡镇机关公务员近五年年度考核须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6.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刻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述和综合分析能力。
7.无不良诚信记录。
8.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符合公务员回避制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公开选调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资格复审时间)。
四、报名方法
1.此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时间从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24:00止。个人资料需发送至清远市统计局邮箱:qystjj2014@126.com,邮件注明“姓名+公开选调”字样。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局电子回信为准。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清远市统计局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粘贴大一寸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近五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未满五年的,按实际考核年度提供);
(5)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用于印制《准考证》);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9)个人征信材料。
资格复审为面试当天进行,必须按上述材料的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到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复审(需按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在清远市统计局官网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初审,确认参加测试人员。
3.测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由清远市统计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次。如单个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清远市统计局可视情况决定该选调职位是否开考。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5.考察。根据体检结果,以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清远市统计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并请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工作鉴定。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调任)的情况,将不予选用,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6.公示。我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统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方萃勤、郭慧妍,联系电话:0763—3364401、3375678。
2.选调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详见清远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告(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t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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