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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卫技队伍实际,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0日后出生),其中,急救站急救医生、看守所临床医生职位年龄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0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医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0日后出生)。
4.与宁海县卫生行政部门签订过定向培养协议毕业生,未履行完服务期的,原则上不得报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
5.部分职位限宁海县生源或户籍(详见附件1)。报考其他职位的户籍不限。
三、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四、报考程序
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 11月22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1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1月23日9时- 11月26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 11月29日9时- 11月30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2月1日9时- 12月3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儿科医师、临床医师、公卫医师、急救医师职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2:1,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能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因招聘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 12月18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疫情再定,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结束后,在各招聘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各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并列分者加试笔试,按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需加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由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体检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未对执业资格提出要求的可以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检。入围体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情况详见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后,向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进修时间)。
十、递补规定
1.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相应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户籍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0日(含)。本次招聘报考的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在职人员须在报名前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人力社保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或“甬行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五)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六)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海做好准备。
(八)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59973980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65578749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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