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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是隶属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县(处)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安全生产理论政策和技术基础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等工作;承担作业环境安全卫生检测与评价技术研究,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安全生产事故技术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7月底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1月9日(含)之后出生;
(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该类岗位的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应聘者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详见附件2)
(九)高考为民考民的应聘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或MHK成绩达4级及以上水平;
(十)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一)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五、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xjrs.gov.cn)、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www.yjgl.xinjiang.gov.cn)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7日。
(二)报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报名工作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组织实施。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网络报名时间:考生须在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7日18:00(京时)内将报名材料相关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2.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考生报名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提交至电子邮箱970255240@qq.com(压缩包命名格式:岗位代码+姓名),邮件中不可发送链接、网盘等。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扫描件;
(2)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该类岗位考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附件2)。
(3)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
(5)少数民族中民考汉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的扫描件。
3.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④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⑤每位考生每次笔试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
2.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3.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完成后,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进行公告。
(八)考察
1.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将对拟录用人员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新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093156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
附件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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