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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现将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调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机关副科长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我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县(区)的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我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含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淄博市的县以下机关(单位)、省直部门设在县(区)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通过定向招录等方式,与招录机关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我市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中层人员、市委管理党政正职国有企业班子副职和中层正职;现任市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和县(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班子成员;现任县(区)委管理党政正职国有企业党政正职,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七、八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部门(单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淄博党建”网站(http://www.zbdj.gov.cn/)“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 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9:00至11月12日16:00。
报名步骤如下:
报名人员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 (http://www.zbdj.gov.cn/)“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 专栏内的报名系统,按照《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及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像素160*210,大小10Kb-75 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A4纸双面打印)。《报名推荐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任免机关为县<区>党委的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其中,县级以下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生报名的,需经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电子版(JPG格式,大小50Kb-800 Kb)上传至报名系统,并点击“提交报名信息”,进入资格初审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一经遴选选调机关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9日10: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五)计划核减及其他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计划数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选调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已报考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六)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9:00至12月4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和《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A4纸,参加面试时使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科目与内容。笔试由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科目为案例分析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遴选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 -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12月中旬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 (http://www.zbdj.gov.cn/)“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 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 (http://www.zbdj.gov.cn/)“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 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选调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选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选调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须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的一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以及遴选选调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由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各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应在面试前完成。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面试结束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数量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综合成绩。
各遴选选调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应当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二)体检
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机关报经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灯塔-淄博党建”网站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遴选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报经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适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将拟任职人员名单等材料报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3-31840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3355331084
附件1: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1年淄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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