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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建始县2019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支一扶”:2019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县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建始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建始县县直、乡镇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5个岗位,共18人,具体情况见《建始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尚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管理股(县“三支一扶”办)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和所在县、乡镇事业单位提供的招聘岗位,如实填写《建始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报县“三支一扶”办。
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选岗测试
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聘用人员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根据《建始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按照测试成绩排名先后顺序选择岗位,其中支医考生仅限在卫健系统内选择专业对口的岗位。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考核对象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院执行证明、银行征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社局。
(四)组织体检
县人社局对通过考察的入围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
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募环节的工作。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县三支一扶办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对象
县人社局领导班子听取考核聘用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确定拟聘对象。
(六)招聘结果备案
拟聘对象确定后,县人社局依规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备案。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严格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人社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在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等人事聘用手续。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监督、咨询电话:0718-3419516
六、防疫要求
参加考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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