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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财政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有违纪违法记录史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其他:
1.公开招聘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
2.年龄要求:各职位所需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资源县财政局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 2021年 10月26日为界。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实际操作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用人单位进行参加考试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11月4日至11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资源县财政局四楼局办公室。
3.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考资格由资源县财政局401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一份。另交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3张。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报名当日到资源县财政局401办公室领取。
四、实际操作测试及时间
1.实际操作测试
实际操作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以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测试,由县财政局组织进行现场测试。
2.测试时间与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时,则由县财政局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六、面试
1. 实际操作测试结束后,测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应聘人员面试分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定通知,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工作由资源县财政局组织,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实际操作与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资源县财政局统一安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3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县财政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另定通知。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财政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1、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及时进行复查。
2、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政策保障措施
1、所招人员试用期一个月,由县劳务派遣中心负责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今后因不适应工作或考察不称职的,一律不再续聘或解聘。自动辞职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动辞职报告书。解聘或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招聘人员合同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责交纳(个人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担)。
3、工资待遇按资源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资源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资源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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