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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广州政协文史展示中心(广州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政协文史展示中心(广州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是广州市政协机关下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征集、收藏、研究、展览广州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有关史料以及履职成果,举办主题展览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对象
广州政协文史展示中心(广州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广州市政协机关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高,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热爱文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强、学术思想活跃,事业感和责任心强,愿意长期在本中心从事研究、展陈等工作。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资格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2.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5.相关年龄年限、工作经历(以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6.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交报名资料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提交报名资料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材料)。
8.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现工作岗位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不宜调整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8.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向广州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提交有关材料(11月15日上午9:00至11月17日下午6:0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楼48号,报考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蔡廷军,020-37595289;黄思明,020-37599625;监督电话:020-37595290,020-37595710)。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资格审查。广州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根据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各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三)面试。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考博士毕业生,可不设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岗位适配性、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现场加试,直至最终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定于12月2日,面试地点为广州市政协办公楼,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注意事项等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考察。由广州市政协办公厅人事处组织干部考察组,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用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广州市政协办公厅规定的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政协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2021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九)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七、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广州市政协官网发布公告。
咨询电话:020-37595289,020-37599625;监督电话:020-37595290,020-37595710
广州市政协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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