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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招才引智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
为充实优化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我省2021年招才引智工作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批准,局所属8家地勘事业单位拟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平台,公开招聘47名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做好本次招才引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地质大队及地质勘查总院为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省有色地矿局)所属8个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国家和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找矿工作,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地质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才引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高层次人才、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地质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野外艰苦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应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考察及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信息在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https://www.zghnrc.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报名投递简历,也可以和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号。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接受其报名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有色地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证件照片(1寸)3张。
(三)考试
考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方案另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有色地矿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在省有色地矿局网站上公布。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上报省有色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局审议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有色地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保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省有色地矿局局直纪委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工作,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8101820(省有色地矿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8101817(省有色地矿局局直纪委)
0371—6969028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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