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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宜宾市翠屏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校大学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按照招考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三)报名地点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07办公室。
(四)报名所需资料
1.宜宾市翠屏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符合岗位一和岗位二报考条件的全科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并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的意见;
6.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加分所需的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理论知识测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07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
1.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成60%后再分别加1分、2分、3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成60%后再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成60%后再加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成60%后再加1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款、多项加分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报名结束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笔试考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请报考者保持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笔试折合成绩=笔试考试成绩×60%+加分
(三)面试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笔试折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07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为零分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选岗、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仍相同的,以加分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加分分值还相同的,则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成立考察组开展考察,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招用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因选岗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招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3.对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宜宾市翠屏区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社区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七、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聘可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调整考试日程,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1.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前,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有参考人员必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考试。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候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因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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