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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保康县民间文艺传承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等政策要求,现组织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民间文艺传承中心招聘民间文艺传承工作人员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3名。
(二)招聘单位及资格条件。见《2021年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民间文艺传承中心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及传染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面试时间在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应具备的民间文艺活动策划、乐器演奏、舞蹈编导、节目编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为现场测试,现场评分。
(三)其它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如年龄限制在40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应为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学历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证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3.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考生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9日17:00。
3.报名地点及要求
报名地点设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三楼大厅。报考者按招聘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等内容,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要对填报和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应聘人员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报名须提交资料复印件:①《报名表》;②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⑥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公告发布后就业单位出具的原件)。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并处于有效期内。
(4)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4.开考比例
面试、专业能力考核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专业能力考核最低成绩合格线均为70分。未达到70分最低成绩合格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
(三)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内容进行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专业能力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均实行百分制。按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考核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50%+专业能力考核×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所在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
考察工作在保康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原则上该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防疫工作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形势,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招聘过程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不服从招聘考试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它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成绩公布、工作通知等事项均通过保康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bkrsksw.org.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该网站。
七、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10—5990075。
政策咨询电话0710—5990023,5990071。
附件1 2021年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民间文艺传承中心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 2021年保康县民间文艺传承中心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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