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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范围
(一)招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面向全国招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身体条件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8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2021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相关流程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登录,真实准确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巴中市公安局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者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考生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0月14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巴中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联系电话:0827-5261628)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党建”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务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面试流程
(一)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含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非面向英烈子女招录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南江县公安局(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巴中市其他公安机关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巴中市公安机关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报考者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巴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核(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33号;联系电话:0827-5818680)。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1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1日上午。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2月30日前在“巴中党建”网站上公布。由于全省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面试资格审查
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巴中党建”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在“巴中党建”网站上另行公告通知,考生应特别关注。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各录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流程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考察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委组织部“巴中党建”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此次考录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本次考录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党建”网站发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考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监督电话:
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5266963
巴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12380,0827-5266003
政策咨询:巴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7-5266060
巴中市公安局人事处:0827-5818680
附件:2021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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