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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威远县景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威远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本次为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共1名,详见《威远县景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 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威远县景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 如35周岁及以下, 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1年 10月8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 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聘的;
6.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 报名地点:威远经开区管委会二楼201会议室(地址:威远县严陵镇红星街14号)。联系人:屈彬,咨询电话:0832--6181655)。
(三)报名所需材料
1.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威远县景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核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学历须同时提供学籍档案或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资格文件或资格证书);
4. 在职人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5.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考核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生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具有聘用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时,则加试《综合知识》,以加试的《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加试成绩相同,则继续加试并以此类推)。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第一次体检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威远经开区党群工作部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察
考察由威远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在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报县公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一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按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签订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函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县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为确保队伍稳定,凡新考核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在服务期内辞聘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2-8225319;
中共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32-8244886。
十一、本考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23387、0832-8243618、0832-6181655)。
特此公告。
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远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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