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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单位及岗位数量
①衡山县政协云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人;
②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3人,其中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工伤保险服务中心1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③衡山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3名;
④县紫金山国有林场工作人员1名;
⑤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1名;
⑥中共衡山县档案馆1名;
⑦衡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2名,其中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衡山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表》。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身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限未满的;
5.已参加县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且拟录用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选调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山编〔2019〕20号)相关规定,由各用人单位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各用人单位的纪检成员,按管理权限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此次招考的各类举报。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5日—9月18日起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选调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方式。需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由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3.报名地点:
①衡山县政协云管理中心办公室212室,联系人:唐红梅
联系电话:13517340866
②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报考信息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岗位),联系人:谭科,联系电话:0734-5812419;
③衡山县应急管理局306办公室,联系人:张素芬 周杨
联系电话:17700289278\17700289228;
④紫金山国有林场办公室,联系人:宋波 联系电话:18107474272;
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二楼223室),
联系人:胡佳敏 联系电话:5829852;
⑥中共衡山县档案馆办公室,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5818187。
⑦衡山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联系人:杨小丽 联系电话:13975459630。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在报名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以及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综合测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3天。
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3天。
3.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五)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拟体检人员已参加了2020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且合格的,须提交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交选调单位核实,不再重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六)考察
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1次。
(七)公示
通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及试用岗位,报县委审核同意并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
(八)试用期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选调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三)此次公开选调工作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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