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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纳溪区2021年第三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纳溪区内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除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9月2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五)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30-4294906,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纳溪区2021年第三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若某岗位由于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考核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疫情防控相关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请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提前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流程见附件)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进入资格审查现场的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健康码”、防疫物品(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和雨伞。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资格审查现场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入场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四)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五)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全程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参加资格审查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资格审查现场逗留、聚集。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带至临时观测点进行个案预判后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考生在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前应签署《纳溪区2021年第三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无人报考的岗位,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公告取消。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纳溪区2021年第三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纳溪区2021年第三次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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