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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下半年公开选聘所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等规定,为提高公立医院经济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益,我局决定公开选聘所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区位优越,濒临南海,是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陆桥相连的城市。珠海是全国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有“浪漫之城”的美称;也是珠三角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素有“百岛之市”之称;先后荣获“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此次选聘单位为珠海市口腔医院(珠海市口腔健康指导中心),是我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市设备最为先进、业务门类最为齐全的口腔专科医院。
二、选聘岗位、对象及薪酬待遇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总会计师1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1.选聘范围: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2)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3)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3.资格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名称(代码)为:会计学(A120201)、会计硕士(A120206)、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A120202)、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名,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等材料;(2)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及以上。(3)具有3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工作经历,企业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4)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5)同等条件下具有医疗卫生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6)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要求。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1)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3)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4)在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5)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具体如下:
1.通过公开选聘聘用的总会计师,由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安排到所属公立医院工作,本次聘用人员将安排到市口腔医院;2.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具体发放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局核定;3.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职年限与院长任职年限一致。总会计师在同一医院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交流至其他所属医院任职或改任其他职务;4.总会计师参加医院领导班子和市卫生健康局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与其年终奖惩、任免挂钩。
(四)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2.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材料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17:30时(以邮寄材料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51号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办公楼5楼人事科515办公室(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0756-2128612)。
3.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请考生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好提交的资料,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并准备好原件备查。
(1)《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下半年公开选聘所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备用);
(3)有效期内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任职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
(7)属于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须经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在考察环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考察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考试前查验报名材料原件。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安排等事项将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术知识和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通知等事项,将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素养、专业技术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判断和是否与岗位匹配等等方面的能力素养。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3.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取总成绩第一名的为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拟聘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选聘结果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办理调配、聘用等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5);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粤康码、绿色行程卡、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期截止至考点考试结束)、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粤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珠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珠海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粤康码为黄码、红码;6.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选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61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即刻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及办理报到手续的;2.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五)递补。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为: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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