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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2021年7月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创办于1956年3月15日,初名成都地质勘探学院,1958年更名为成都地质学院。成都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成都理工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组建成都理工大学。2010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2017年9月,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12月26日,我校成为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学校本部位于成都市主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2887亩,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宜宾校区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000亩,校舍规划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宜宾校区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延伸办学的原则,优化整合了社会需求契合度高、优势特色突出的计算机类(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油气储运、商务英语等11个专业类,涵盖14个专业,在宜宾校区办学。经过多年建设,形成了四川省一流专业2个、四川省省级特色专业2个、四川省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四川省省级综合改革专业2个和校级特色专业1个,同时14个专业归属学科点有20个硕士点、5个博士点和2个博士后流动站支撑。
具体校情请登录学校主页(http://www.yb.cdut.edu.cn/)查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2021年7月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成都理工大学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2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成都理工大学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科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与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dut.edu.cn,下同)公告。
四、聘用方式与相关待遇
(一)学校对招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到校工作应履行8年基本服务期。
(二)学校根据招聘教师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为招聘教师提供配套待遇如下:
相关待遇 类型 |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单位:人民币,税前) | 学科(专业)建设配套费或科研启动费 (单位:人民币) | 备注 |
具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住房补贴15万元, 安家费10万元。 | 提供学科(专业)建设配套费: 理工类20万元; 人文社科类10万元。 | 应聘时须达到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业绩条件 |
博士后出站人员或国(境)外取得 博士学位人员 | 住房补贴10万元, 安家费7万元。 | 提供科研启动费: 理工类8万元; 人文社科类5万元。 | |
国内取得 博士学位人员 | 住房补贴8万元, 安家费5万元。 | 提供科研启动费: 理工类6万元; 人文社科类3万元。 |
(四)按照宜人才领〔2021〕1号、宜人才领〔2021〕2号和宜人才领〔2021〕5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宜宾市人才引进待遇。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报考者登录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hr.cdut.edu.cn,下同)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引才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引才条件和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2个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报考者应按要求在现场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初审和现场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各级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和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为准。不符者,成都理工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若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获奖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和CSSCI等检索收录的,须提供书面的检索收录证明。
(二)面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包括专业试讲、综合答辩、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
1.专业试讲主要考核报考者专业素质、语言表达、文字书写、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2.综合答辩主要考核报考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
3.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专业试讲(×60%)+综合答辩(×40%)。
3.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体检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理工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公示及审批
体检合格者,经成都理工大学对报考者的资格复核、审核确认及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按规定办理考核招聘报批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考核日程,有关事项将提前在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四川省教育厅和成都理工大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招聘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0831-8769822(宜宾校区人事工作部)
监督举报电话:028-12388(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举报电话)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成都理工大学
2021年7月27日
附件: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2021年7月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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