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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11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招聘、人岗相适。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工作积极负责;
3、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岗位和条件具体见《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宜春就业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订阅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18:00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前,报考人员需下载《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网上报名将《报名表》word版、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本人户口(职位要求须县市本地人员的提供)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并命名“姓名+岗位+联系电话”的格式发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yczfgjj0795@163.com);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本人户口(职位要求须县市本地人员的提供)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文艺东路1号邮政管理局办公楼二楼东203秘书科)(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咨询电话:0795-3585639、18160753773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7月31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地点: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文艺东路1号邮政管理局办公楼二楼东203)(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现场需携带材料包括:
(1)《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
(2)职位要求须本地人员的请携带户口本原件;
(3)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带来资格审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试题由专业机构命题。笔试考生带好2B铅笔、橡皮擦、黑色中性水笔。
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戴口罩,并现场测量体温,体温正常(<37. 3℃) 并无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其中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公开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七)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提供拟聘用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所在居住社区(街道)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
(九)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上岗。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确定。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招聘工作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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